律师解析:对于无亲属血缘关系的继子女能否享有继承权这一问题,关键在于他们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已经建立起事实上的抚养照料关系。 如若确已构建此种实实在在的抚养照管关系,那么继子女便具有相应的继承权。 以下几种情况可视为实际抚养照料关系的确立: 1.继子女受到继父母在物质方面的全面关照和支持; 2.继子女得到继父母在日常生活乃至教育上的悉心照顾和关注; 3.继子女能为继父母提供经济层面的支援和帮助; 4.继子女对继父母的劳动付出予以较多的协助和支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