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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事由和理由能反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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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对于对方所主张的事实,必须以相关证据进行佐证。
您可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据,同时亦有权提出反对对方所述事实的证据。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院判定离婚的准则主要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且无法修复,以及是否存在诸如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她人同居、因感情问题分居满两年等法定而不可调解的离婚理由。
在无以上预设情况的情况下,倘若初次提起离婚诉讼且调解未能成功,法院通常不会批准离婚申请。
因此,如果您认为实际情况涉及上述要点,建议您围绕这一核心观点展开反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当事人陈述;
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宣读鉴定意见;
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一百四十二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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