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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面对“一房二卖”问题时,受害方有权选择通过友好协商、申请仲裁或启动法律诉讼等途径进行维权。当遭遇这种情况,作为买房人,您拥有要求解除相关房屋买卖协议、追索已支付购房款项及其相应利息补偿、以及赔偿其他经济损失的权利。此外,您还可以提出诉求,要求出售方承担支付不超过已付款项一倍的赔偿责任。然而,如果卖方并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普通从业人员,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您将无法主张惩罚性赔偿责任,仅能主张追回购房款项及其相应利息补偿,同时要求赔偿其他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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