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可进行抵押操作的财产类型广泛,包含了建设用地使用权、正在进行建造过程中的建筑、各类船舶、飞机以及生产设备、原材料等等。 抵押权则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是第三方所提供且暂未移动占有,但为债务承担担保责任的资产,在当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责任,或者出现了双方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特定情景下,债权人有权将该项财产进行折价处理,或者在拍卖、变卖该项财产所得的款项中优先获得清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