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针对身份证姓名与档案姓名不符之问题,处理方法如下: 首先应以身份证所载姓名为准,对档案中原有的记载进行修正,并需至当地公安机关开具相关证明文件。 其次,无论在年龄或身份证号码方面,均须保持一致性,如两者之间有所出入,则有必要前往公安部门复印户口簿原始记录,并请其加盖户籍专用印章之后,将该部分材料完整地纳入档案之中。 待退休之际,将凭此档案内及相关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八条 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